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 “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获刑6年3个月 正文
时间:2024-11-08 08:42:33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焦点
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官网新闻,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依法对于原告人肖某某交通闹事案一审果真宣判,判处原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原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
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官网新闻 ,宝马7月7日,女司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依法对于原告人肖某某交通闹事案一审果真宣判,机醉驾撞判处原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人拖
经审理查明,行案刑年2022年9月2日,审宣原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判获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组成谢某受伤的个月道路交通事变,事变爆发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宝马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女司轿车左前角 ,导叩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 。机醉驾撞随后,人拖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行案刑年经判断 ,审宣肖某某的判获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以为 ,原告人肖某某的行动已经组成交通闹事罪 。凭证肖某某立功的事实、立功的性子、情节微危害服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公诉人、原告人及其辩解人到庭退出宣判。部份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当事人远支属及各界公共等50余人退出旁听。
4月11日上午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一审果真闭庭审理了原告人肖某某交通闹事案 。
公诉机关控诉: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 ,原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爆发碰撞,组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判断 ,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份认定 ,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爆发交通事变后,未赶快停车 、呵护现场、实时救命受伤职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而驾车逃离事变现场,属逃逸 ,应担当本次道路交通事变的全副责任。公诉机关以为 ,理当以交通闹事罪查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
庭审历程中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原告人肖某某及其辩解人妨碍了质证,控辩双方短缺宣告了意见,原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说 。
因案情疑难重大 ,法庭抉择对于该案择期宣判。
被害人支属